日前,四川省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涼山州迅速響應政策精神,為推動企業復工復產,支持穩崗就業,降低疫情影響,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助力。
3月18日,記者走進涼山州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了解該項政策具體情況。
據州社保局局長江濤介紹,省上下發通知后,該局第一時間印發政策告知書,多渠道、全覆蓋、全方位開展政策普及,對該項惠企惠民政策作了精準傳達。
江濤就涼山州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事項進行了詳細解讀。
■階段性減免緩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一是“免”,參加涼山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在屬地社保經辦機構以單位方式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共5個月)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
二是“減”,參加涼山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基金會、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減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共3個月)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
三是“緩”,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符合緩繳條件的(1.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累計3個月停產半停產或累計3個月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2.疫情期間未裁減人員或減員規模不超過10%,且與工會組織協商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3.不屬于生產恢復無望的“僵尸企業”以及嚴重失信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申請緩繳之前的欠費不納入緩繳范圍。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也可同時緩繳減免政策期間用人單位應代扣代繳但尚未代扣代繳的個人繳費部分。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
階段性減免緩社會保險費的適用對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此類參保單位和個人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保企業劃型標準的確定
按照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進行劃型,參保企業按劃型結論享受相應減免政策。參保單位可通過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查詢劃型結果。
異議處理:參保企業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可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反映2019年本單位從業人數、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材料,市(州)社保經辦機構匯總報送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核實處理。
■參保單位享受階段性減免緩政策的辦理
一是符合減免政策的,參保單位只需按規定向社保經辦機構正常申報費款所屬期繳費人數、繳費基數等即可,由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參保單位的劃型類型準確確定減免金額,并推送減免后的征收計劃。
二是符合緩繳條件的,企業只需向社保關系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申請報告,并書面承諾對符合緩繳條件的真實性負責,經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準后,予以緩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會同相關部門按不低于30%的比例,對緩繳企業是否符合條件進行抽查,并對不符合緩繳條件的參保企業按有關規定終止緩繳期或進行失信懲戒處理。
三是2月份已繳社會保險費的,社保經辦機構重新核定參保單位應繳金額,準確確定減免金額,并尊重參保單位的意愿和選擇,可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或者選擇退費。其中:選擇沖抵以后月份繳費的,參保單位無需申報;選擇直接退費的,直接告知社保經辦機構即可,無需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
■減免緩期間職工權益不受影響
此次減免的是單位繳納進入社保統籌基金部分,不會影響職工個人權益和社保待遇標準。延繳、緩繳的個人賬戶應繳額不計息,期滿到期后由參保單位及時繳費。在緩繳期間,職工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及職工個人應先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齊后不影響職工相關待遇。職工發生工傷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減免政策執行期間,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仍按現行規定辦理。
■其他事項
(一)按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享受減免政策的問題。
2020年2月至6月期間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享受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其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按計劃施工期分月平攤,施工總承包單位為大型企業的在2月至4月減半征收,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中小微企業的在2月至6月實行免征。
(二)我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已出臺的暫緩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確保待遇支付和妥善處理歷史企業欠費等政策措施繼續執行,并在執行延期政策的基礎上,執行緩繳政策。同時,參保單位執行延繳政策后,補繳減免政策執行期間社會保險費的,仍可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
(三)參保單位應按國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期間的相關政策,依法依規繳納社會保險費。疫情解除后,人社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充分運用大數據,通過部門間信息比對、實地稽核等方式對享受階段性減免政策的企業所申報的費款所屬期繳費人數、繳費基數予以核查,對惡意弄虛作假的企業,將納入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更多政策信息請垂詢涼山州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電話:0834-2184115、12333。
(記者 劉昌寧)